2026難民問題有多嚴重?揭開全球難民真相,殘酷現實讓人震驚

你發現嗎?「難民」這兩個字常常出現在新聞,卻鮮少有人知道他們正經歷什麼?到了 2026 年,難民問題不再只是一則則國際新聞,而是在戰亂、迫害、飢餓與氣候災害交織下,越來越多人被迫離開家園的殘酷現實。接下來,本文會用更貼近生活、容易理解的方式,帶你看懂全球難民問題的真相,也一起想想我們能做哪些實際行動,讓難民在最艱難的時候感受到支持與希望!
難民是什麼?與流離失所者與移民差異在哪裡?
在教育部「國語字典」上,「難民」指的是:因天災、戰禍、種族與宗教迫害、政治避難等因素,導致流離失所的人。像是常聽到的「政治難民」、「氣候難民」,或因農作歉收、經濟崩潰而離鄉背井的「流民」,都常被用來指稱各種原因被迫離開家園的人們。
不過在國際救援工作中,「難民」其實是一種明確界定的身分。依據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的定義,其判定重點在於迫害風險與是否需要國際保護。
難民公約第一條明訂:「因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種族、宗教、國籍、屬於其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由於此項畏懼而不能或不願受該國保護的人;或者不具有國籍並留在他以前經常居住國家以外而現在不能或者由於上述畏懼不願返回該國的人。」
從難民公約保障的對象來看,「難民」主要指因迫害而需要國際庇護的人。但在真實的人道危機現場,被迫離開家園的人不只法律上定義的「難民」,還包括:境內流離失所者、尋求庇護者,以及其他被迫遷移的人口。
為什麼會有《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這項制度?
上個世紀兩次世界大戰,讓數百萬歐洲人為了躲避戰火而流離失所到其他國家。當時因缺乏旅行證件與身分認定,衍生出許多實務困難。聯合國在 1951 年通過《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最初主要以歐洲地區的難民為適用對象。
但世界大戰結束後,各地衝突仍不斷,難民人數快速增加,成為全球共同面臨的議題。聯合國於 1966 年通過《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下稱議定書),將難民公約的適用範圍從歐洲擴大至全球,讓保護能更全面地涵蓋逃離衝突與迫害的人。目前也有部分國家,會依照自身情況以國內法制定相關的難民收容或權利規範。
難民公約的核心精神:不驅回原則
難民公約界定了難民身分與權利,也建立保護難民的國際標準。其中最重要的核心是「不驅回」(non-refoulement)原則,也就是不遣返難民回原籍國,避免他們再次面臨生命威脅。
除此之外,難民公約也強調幾項重要原則:
- 不是所有非法入境者都是「難民」: 許多人是因原籍國衝突或鎮壓,生命與自由受到威脅,不得不以非正規方式進入他國。只有在申請庇護獲准、取得「難民」身分後,才能依法居留;因此,偷渡者、非法移民、逾期滯留者或罪犯等,並不當然屬於難民。
- 締約國有責任保護其領土上的難民: 符合「難民」定義的人若入境或逗留,基於不驅回原則,不得加以刑罰或以任何方式強行遣返。
- 締約國需與聯合國難民署合作: 若違反上述原則,聯合國難民署(UNHCR)可能與相關當局研擬介入,並在國際社會發聲譴責。
本段參考資料來源:聯合國難民署(UNHCR)
難民、流離失所與移民的差異比較
流離失所者不一定都有「難民」身分
雖然「難民」常被拿來統稱所有被迫流離失所者,但實際狀況常疊加許多複合因素,並不能輕易被劃分是否為「難民身分」。在國際政策與人道救援工作中,通常會依照不同處境做更細的區分,才能對應到實際需要的保護與協助。
以亞洲為例,原本居住在緬甸若開邦的羅興亞人,並不被緬甸視為國民。數以萬計的人為了躲避緬甸衝突而逃往境外,目前約 90% 生活在孟加拉與馬來西亞。由於這兩國都不是公約締約國,而是「臨時收容國」,在法制上往往無法完整涵蓋安全、受教、謀職就業等權利。更艱難的是,羅興亞人在任何國家都沒有被視為正式國民,使得他們無法被遣返緬甸家鄉,也很難在異地真正落地生根,成為現今全球無國籍人口中占比最大的族群。
境外、境內的差別:有沒有跨越國界很重要
此外,依照流離失所人口移動的範圍,還可分為「境外」與「境內」。舉例來說,海地首都太子港黑幫橫行,占領多數學校、癱瘓交通要道。人們被迫停課、停業,缺乏生計收入,每天擔心遭到綁架、暴力或住家被占據,為求生存只好逃離家園:
- 若逃往鄰國多明尼加,就屬於境外流離失所
- 若沿著相對和平的路線逃往海地北部,則屬於境內流離失所者(IDPs)
所以,儘管你我常聽到用「難民」來泛指流離失所人口,事實上卻剛好相反,流離失所人口比「難民」更廣義。下面用表格把幾種常見狀況放在一起比對,會更好理解:
| 流動人口類型 | 定義/說明 | 典型特徵(重點) |
|---|---|---|
| 境外流離失所尋求庇護者(Asylum Seekers) | 向收容國申請難民身分認定、等待決定的人,通常享有「不驅回原則」保護,直至獲得正式居留身分。 | ✔ 非自願:生命、自由、財產安全受威脅 ✔ 脆弱性高:急需人道援助、安全庇護、糧食、醫療與基本權利保障 |
| 境外流離失所難民(Refugees) | 因種族、宗教、國籍、屬於特定社會團體或政治見解而有畏懼遭受迫害,因此身在其國籍國以外,並受到庇護的人。 | ✔ 跨越國界:人在本國之外 ✔ 以迫害風險為核心:需國際保護與庇護 |
| 境外流離失所其他需要保護者 | 不完全符合 1951 年難民公約定義,但除了廣泛暴力、武裝衝突之外,也可能因天災、公共衛生緊急狀況、經濟壓力或其他嚴重公共秩序事件被迫離開母國、需要國際保護的人。 | ✔ 同樣是被迫離境:原因更廣 ✔ 需要國際保護:但不一定符合公約難民定義 |
| 境內流離失所者(IDPs) | 被迫或不得不逃離其家園或慣常居住地的人或群體,特別是因武裝衝突、普遍性暴力情勢、人權侵害,或自然及人為災害的影響而離開,但尚未跨越國際承認的國家邊界。 | ✔ 未跨越國界:仍在本國境內 ✔ 需求同樣急迫:常需要緊急援助與安全保護 |
| 移民(Migrant) | 包含長期居住與暫時居留:前者如移出/移入/回流;後者如留學生、外籍移工等。 | ✔ 大部分自願:多為就業、教育、生活品質、公共服務等因素 |
2026 難民問題成因與現況說明
全球流離失所人數 20 年來一路往上。從聯合國難民署的統計趨勢可以看到:全世界「被迫離開家園」的人,這 20 年來幾乎是逐年增加。截至 2025 年 6 月底,全球已有超過 1.173 億名流離失所者;其中包含 3,640 萬難民、7,350 萬境內流離失所者、840 萬尋求庇護者,以及 440 萬無國籍人。
此外,據聯合國難民署統計,需要國際保護的難民之中,近 7 成來自委內瑞拉、敘利亞、烏克蘭、阿富汗、蘇丹等五國;其中約有 1/3,主要由哥倫比亞、德國、土耳其、伊朗與烏干達等國收容。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難民/流離失所人口?不只「非洲難民」
從圖表裡可以發現:難民、境內流離失所者、尋求庇護者在過去 25 年都有增加趨勢。原因並不單一,但最常見的推力,仍離不開衝突、暴力、迫害,以及糧食不安全等讓人「待不下去」的現實。
這些流離處境也常常是長期化、跨境化:有些家庭一開始先在國內成為境內流離失所者,後來才跨越邊界成為難民;對不少人來說,流離不是幾週或幾個月的事,而可能是一段長達數年、甚至數十年的生活。許多人對「非洲難民」的印象特別深,但事實上,各大洲都有被迫流離失所的人,不只非洲。下面用幾個區域例子,幫大家把「為什麼會離開」講得更具體:
| 區域 | 主要成因/現況 | 實例/數據重點 |
|---|---|---|
| 非洲 | 東非和非洲之角、西非和中非及薩赫勒地區多次衝突,導致人們尋求庇護或流離到附近國家。 2025 年,剛果民主共和國的 M23 武裝組織與政府部隊在戈馬(Goma)再度爆發衝突。 蘇丹戰爭於 2023 年 4 月中旬爆發,國民軍和快速支援部隊(RSF)陷入殘酷的權力鬥爭。大批民眾湧入鄰國查德、衣索比亞與南蘇丹等地。 |
蘇丹衝突已造成「飢荒」,是世界上最大規模的流離失所危機之一。 聯合國難民署非洲東部及南部區域主任馬馬杜‧迪安‧巴爾德(Mamadou Dian Balde)在 2026/2/17 表示:「蘇丹戰爭突顯了持續的影響,以及人道主義援助難以跟上情勢的嚴峻現況。」 |
| 美洲 | 中美洲幫派暴力、糧食不安全,日益嚴重的貧困和氣候變遷,導致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和宏都拉斯的人們流離失所。 數以萬計的委內瑞拉、厄瓜多、海地人們為躲避動盪的政治和經濟局勢,徒步走入哥倫比亞和巴拿馬之間茂密的達連雨林(Darién jungle)。 |
達連雨林山地陡峭、河流湍急,途中容易受困。 據聯合國 2024 年統計,當年有 27.9 萬人穿越這片叢林,38% 在叢林途中遭受虐待,高達 70% 遇到搶劫和偷竊。 |
| 歐洲 | 有別於我們對歐洲的印象,這裡是全球流離失所人口最多的地區之一,2022 年爆發至今的烏俄衝突就位在歐洲。 | 歐洲收容了 1,320 萬難民,其中 620 萬來自烏克蘭,還有高達 10% 無國籍人位在歐洲。 |
| 中東 | 在涵蓋黎巴嫩、阿富汗、巴勒斯坦、敘利亞等地的中東地區,近半數、約一億多名兒童生活在受衝突影響的國家中。 | 據世界展望會估計,中東地區在 2026 年將有 4,480 萬兒童面臨因衝突升級、流離失所、疾病爆發和氣候變遷等衝擊而面臨生命威脅。 |
| 亞洲 | 緬甸若開邦(Rakhine State)的穆斯林族群「羅興亞人」,目前是已知最大的無國籍人口群體。 | 羅興亞人總人數近 180 萬人;自 2017 年起超過 70 萬人逃離家園湧入孟加拉,目前超過 110 萬人住在科克斯巴扎爾(Cox’s Bazar)。 |
71% 收容難民的國家是中低收入國;66% 收容難民的國家為鄰國。
台灣難民困境與法規有哪些?
《難民法》草案:提出多年、至今仍未完成立法
內政部早在 2005 年就提出《難民法》草案,內容包含難民認定程序、審查機制與基本權利等規範。法案於 2016 年送進立法院後,曾完成一讀並進入委員會審查,但截至目前仍未走完立法程序,相關制度也因此長期停在「有草案、沒完整法制」的狀態。
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也非《難民地位公約》締約國:制度常落在灰色地帶
由於台灣目前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且也非《難民地位公約》締約國,國內現行法律中也尚未以專法明訂「不遣返原則」。因此在實務上,尋求庇護者往往被直接以「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範處理,較難取得穩定、清楚的身分定位;在工作、就醫、居留與免於被遣返等面向,也更容易面臨不確定與限制。
作為民主與重視人權的公民社會,以及地緣局勢動盪與國安敏感性等爭議,國內有關《難民法》與庇護制度的倡議,長期以來受到各界關注與討論。
台灣世界展望在難民援助上有何幫助?
在國際政策與人道工作中,有些人跨越國界成為難民,有些人則仍留在自己國家境內成為境內流離失所者;但不管身分怎麼被分類,他們在流離過程中面對的,往往都是同一套難題:糧食、居住、安全與教育等基本需求缺口。
在實務上,比起先貼上哪一種法律身分標籤,更急迫的是:人們此刻能不能吃飽、能不能有安全住處,孩子能不能回到學習的路上。在全球流離危機中,世界展望會常與聯合國機構、各國政府與人道組織合作,回應被迫流離失所者的生存與保護需求。
衝突拉長、災害加劇:孩子最先被迫承受
近年各地衝突有長期化、擴大化的趨勢,再加上極端氣候引發乾旱、洪災的疊加效應,以及國際援助資金縮減,讓被迫流離失所人口更難得到足夠支持,生存壓力也跟著加重。尤其是兒童與青少年,常在極不安穩的環境中成長,面臨教育中斷、目睹暴力、失去親人,以及生活缺乏安全感等處境,甚至暴露在拐賣、性剝削與受暴風險之中。
同時,糧食、醫療、水、教育與安全等資源不足;而離鄉背井後面對語言與文化適應、社會孤立,更會對青少年的自我認同與歸屬感帶來影響。
台灣世界展望會的實際行動:把支持送到最需要的地方
透過號召飢餓三十緊急人道救援,台灣世界展望會呼籲大眾關心因衝突、災難、飢荒等原因流離失所的兒童和家庭,並聚焦在提供最急迫、最能救命的支持:糧食、乾淨飲水、避難所與基本生活必需品。
同時也透過設立兒童關懷中心(Child-Friendly Spaces)、提供教育支持與生計訓練等行動,協助脆弱兒少不只「撐過今天」,更能在基本需求被接住之後,重新找回安心生活、持續學習的可能,保有活下去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