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台灣世界展望會為幫助經濟弱勢兒童不因家庭經濟景況而影響受教育的機會,每年均會發放助學金給本會受助童,但鑑於有部分學童是因為家庭經濟突然發生變故、受限於兒童年齡或其他等因素,尚未或無法成為本會受助童,卻仍有教育費用補助之需求,因此,本會特製訂「台灣世界展望會社區童助學金申請辦法」,每年提供一定名額給社區兒童申請助學金,以幫助經濟弱勢兒童得以順利就學、完成學業。
申請條件:
- 家庭經濟狀況需符合本會受助家庭之標準,即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低於內政部當年公告之最低生活費標準。
- 本會都市家庭服務的個案,如:單親、失業、失能家庭…等。
- 曾是本會受助童,因更換資助人而被停止資助之16歲以上在學之學生。
- 本會受助童之兄弟姊妹。
- 非本會受助對象之國小及國中生具以下情形,得以申請助學金補助。
(1) 已提出申請,但尚未正式成為受助童之社區童。
(2) 受虐、受暴、家庭重大變故(如父母入獄、主要監護人逝世)、遭棄養等特殊情形者。 - 社區中就讀高中、大專/院校(不含研究生)且25歲以下之清寒家庭學生(含神學院學生),須未領取其他單位之助學金者方可提出申請;若發現申請學生已領取其他單位助學金者,則停止補助。
- 本助學金辦法排除在職專班、在職進修、空中大學、公費生、軍警學生及學雜費全免如低收入戶、學生本人或父母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之學生。
- 曾接受本會助學金補助,但未完成30小時之回饋服務者,不得再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申請資料:
- 助學金申請表。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或扶養證明
- 高中以上之學生請附清寒證明或推薦函(老師;教會牧者;鄉、村、里、鄰長)。(三者擇一)
(1) 推薦人不得為申請人四等親以內之親屬
(2) 推薦人最多推薦4名社區童
(3) 受助家庭內之社區童(即受助童之兄弟姐妹)可不需附清寒證明 - 繳交上學期成績單或入學通知
(1) 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需達60分以上
(2) 操行/德行成績需乙等或70分以上 - 自傳(規格A4、至少500字以上),內容應包括
(1) 自我介紹…
(2) 家庭成員/親屬相處模式/家中經濟狀況…
(3) 學校狀況/同儕相處模式…
(4) 申請本會助學金的用途、意義與未來回饋服務意願… - 回饋服務紀錄表/證明(曾接受本助學金補助者)
申請時間:
學年 |
申請時間 |
上學年 |
每年六月至七月 |
下學年 |
每年十一月至十二月 |
申請方式:
請填妥所需表格(助學金申請表、推薦函)及備齊所需資料,直接寄到申請者所屬地區之本會各中心,本會各區中心地址,請查詢下列網址 http://www.worldvision.org.tw/about/about-4.htm
審查結果:
經本會社工審查評估後,符合補助標準者,本會將依據申請者當時就讀的學級,發放不同額度助學金。
國小生:3,000元
國中生:3,000元
高中/高職/五專三年級以下:5,000元
大學/學院/二技/四技/五專四年級以上: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