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難民?

根據1951年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1951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1967年議定書(1967 Protocol):
難民(refugee)是指「因為戰爭或衝突等原因,被迫離開原籍國,卻因為他們的種族、宗教信仰、國籍、
政治意見、或屬於某一社會團體等原因,並有相當理由讓人相信回國後將會受到迫害或得不到政府保護,
而不能夠或不願意回到原籍國的人士」。

近年來,聯合國難民署(UNHCR)亦重新把除符合最初聯合國決議文定義的「難民」之外,仍需由該署協助照料的人,分為五大類,也成為聯合國難民署幫助的關懷群(of concern to UNHCR):
* 以任何理由,請求政治庇護者(asylum seekers)
* 已經返回本國,但仍需要UNHCR協助的難民
* 鄰近地區發生難民潮,無從應付,亟需支援的社區鄉鎮
* 無國籍人士(stateless persons),亦即無任何證照的「人球」
* 境內難民:一國內部因非自願原因而流離失所的人民(internally displaced persons,簡稱I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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